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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校将实现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2023-03-20 02:59 来源: 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作者: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实现区域高等教育资源优化整合、优质资源共享互补,促进甘肃高校融合集群发展,提升高校人才培养整体质量和水平。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融合发展、资源共享等方面推出具体举措,全面构建本科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软件、硬件相结合,打破校内、校际“壁垒”,逐步实现全局共享、互惠互利、开放合作。

《办法》明确,各高校要以“线下+线上”“校内+校外”的方式构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教学互评、资源互享、学位互授”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集成优质本科教育教学人力资源、创新能力培养资源和教学信息资源,满足本科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的需求。

在课程互选上

范围: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甘肃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称“平台”)提供的其他优质课程资源;各高校自主推荐的优质课程和特色课程。互选课程包括线上教学课程和线下教学课程。

举措:由各高校组织二级学院进行开课申请,制定每学期互选课程资源清单。各高校对互选课程的资质、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互选课程信息以及具体选课说明发布至“平台”。学生须在“平台”的学分互认系统中注册并进行网上选课。未在该系统选课而自行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修读校外线下教学课程的,由学生所在学校汇总信息后,统一办理开课学校听课证和出入校园手续证明,学生持听课证上课,并严格遵守开课学校管理要求;修读线上教学课程的,由开课学校在“平台”上发布课程链接和修读要求,学生自行登录“平台”学习;修读“平台”其他精品课程的,由学生自行到“平台”注册选课学习。

要求:修读互选课程的学生,应遵守开课高校的校纪校规和课程修读要求,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及其他课程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修读“平台”其他精品课程的学生,按照课程要求,自主学习和完成作业,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可再次选课重修,不安排补考。

在学分互认上

范围:课程互选范围内修读的课程。

举措:学生修读互选课程的学分可申请认定为原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课或专业课,认定课程必须与原方案中的课程实质等效。互选课程内容、学分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差异较大时,可申请认定为任选课学分。每门互选课程的学分仅可互认一次,不可重复认定,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要求:各高校可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制定本校学生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管理细则。

在教师互聘上

范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

举措:各高校要建立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和教学管理制度互通共享机制。各高校根据本校需求提出校外教师聘请计划和要求。教师跨校互聘由各高校统一管理,教师互聘应避免与本校的教学任务发生冲突。教师互聘可采取“短期”与“长期”、“专职聘任”与“兼职聘任”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要求:教师跨校授课工作量,应计入教师所属学校本科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的依据,教师授课薪酬由聘入高校发放,具体根据双方协议执行。

在教学互评上

范围:所有课程互选、教师互聘的课程教学都纳入教学互评范围。

举措:各高校在评价过程中,应坚持以评促建、持续改进、定性与定量结合、全面综合评价课堂教学的原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采用以“学生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评价——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引导学生公正、客观对教师和课程作出评价,确保学生评教质量。

督导评价——各高校组织教学督导通过检查教学纪律、针对性听课、抽查学习记录、考试命题及试卷分析等手段监督教学工作,实时向教师所在高校反馈督导意见,以确保跨校课程教学质量。同时,各高校可以邀请校外督导对本校其他教学活动进行评价。

要求:各高校要及时反馈学生上课情况,充分了解不同高校间学生对课程的真实需求,做好学情调研,有针对性地提供课程互选资源,提升课程教学质量。鼓励各高校之间开展常规教学活动的互评互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线上教学观摩、线上教学讨论、同行线上评教等活动,充分发挥各高校教师的特长和优势,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长足进步。鼓励高校之间协同创新,积极创建虚拟教研室。

在资源共享上

范围:课程资源(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课程、优质慕课资源、优质共享课程等)、实践资源(校内外专业实践基地、综合实验室、大型实验设备、虚拟仿真实验室等)、场馆资源(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等)、拓展资源(各类开放性的信息库和数据库资源、各类人文数据库和特色数据库)等。

举措: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谁参与谁受惠”为原则,采取免费共享、实名共享、注册共享等方式。基本教学资源完全免费,特色或拓展类教学资源,可适当采取有偿共享方式。

要求:建立校际资源共享运行机制,做好共享资源的更新以及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科学规划共建共享资源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并对校际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共享协议。

在学位互授上

要求:各高校依托优势学科专业与省内、国内外高校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联合学士学位、微专业联合培养、学位互授联授项目。鼓励省内高校与国内高校广泛开展“3+1”“2+2”等模式人才联合培养,逐步实行微专业项目,优先支持我省高校与对口支援高校之间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工作,探索开展学位互授工作。本科生联合培养、微专业联合培养、联合学士学位及学位互授项目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根据学位管理等相关 规定和培养需要共同制定。

省教育厅要求——

各高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高校之间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模式,加强教学支撑环境建设,推动教学科研融合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各高校加强跨校课堂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自主学习和泛在学习环境。各高校要强化资源调配,在人员、经费、物资及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教育厅将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应用推广合力。